邯郸劳务资质标准和承接范围河北鹏赫

更新时间:2021-06-1661次浏览| 信息编号:z617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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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介绍
劳务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①净资产 200 万元以上;
②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企业主要人员
①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资格;
②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5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③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 50 人。
一、施工劳务不分等级承包范围是什么
施工劳务不分等级承包范围是指只要是资质证书上的专业符合,可承担各类施工劳务作业,不管多大的工程,只要不超过注册资本的5倍都可以承包。
以前总包单位不能办理劳务资质,现在已经可以同时具备,劳务单位也可以办理总包资质,打破了以前严格的限制,没有取消,有其存在的必然性。
资质对应的等级范围,具有明确的规定。只有具备相应的资质,才能做相应的事情,因此,劳务资质承包范围还没有渗透到其他资质项目。
二、将工程劳务分包给个人是否合法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个人是不具有资质的,所以将建设工程劳务部分分包给个人的,是违反建筑法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第二十七条 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由于劳务分包是在征得业主同意的基础上进行的,因此业主或总承包方对材料和设备负责,劳务分包方只收取劳务费,不受任何限制。
联系我的时候请说是在搜即讯信息网上看到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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